今年1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我国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现场会,这是经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同意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也是一次深化认识、再次动员推进落实的大会。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领会把握国务院的有关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上午,各地代表参观了浙江省水产种业公司、田博园、钟管镇小根水产养殖场园区、德清县渔业综合服务中心、禹越镇木桥头村西坝里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5个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刚才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宁夏5省(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和浙江省湖州市市长作了典型发言,这些好的经验做法为全国树立了发展典型,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改革开放四十年及十八大以来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在“以养为主”的发展方针指引下,水产养殖业发展成绩斐然,2018年,我国养殖水产品总量4991万吨,占我国水产品总产量的77%以上,占世界养殖水产品总量60%以上,是世界上唯一养殖水产品总量超过捕捞总量的主要渔业国。我国的水产品主要来自水产养殖业,形象地说,在中国四条鱼中有三条是养殖的。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为解决我国居民“吃鱼难”问题、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增加优质动物蛋白供给、保障国家食物安全、提高全民营养健康水平、降低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利用强度、促进渔业产业兴旺和渔民生活富裕等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在净化水质、减排二氧化碳、缓解水域富营养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为世界渔业发展、特别是对世界渔业资源养护作出了重要贡献,应给予充分肯定。
40年来我国水产养殖业取得的成就也留给我们许多宝贵经验和重要启示。一是坚持“以养为主”发展方针。改革开放前30年我国渔业发展一直以捕捞天然资源为主,直到1985年我国确立了“以养为主”的渔业发展方针,鼓励发展水产养殖业,使内陆水域、浅海滩涂、低洼荒地等适宜养殖的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水产养殖业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得到快速发展,1988年养殖产量首次超过捕捞产量。2018年全国水产养殖产量比1978年提高了40倍,养捕比由1978年的26:74提高到2018年的77:23。二是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水产养殖业的高速发展得益于渔业科技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在水产育种、疫病防控、营养饲料、养殖装备等诸多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为现代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科技贡献率达60%以上。三是坚持实施市场化改革。在我国大农业中,渔业是最早引入市场化改革的产业。“放开渔业经营管理体制”“放宽水产品购销政策”两项改革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主导作用,为水产养殖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激励机制,极大调动和发挥了养殖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八大以来全国渔业系统把加快渔业绿色发展作为渔业渔政中心工作,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积极实行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推动水产养殖从量的增长到质的提升,努力解决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面调优养殖生产布局,产业发展明确了正确方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得到各地人民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三区”划定工作积极推进,截至目前,水产养殖主产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已经基本完成,1427个县级人民政府发布规划,总体任务推进成效显著。各地严格实施规划管控措施,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转移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共撤出网箱网围21.9万亩。全国水产养殖布局形成了“稳定池塘,拓展远海、控制污染、修复环境”的新格局,绿色发展的产业发展方向已经确立。
第二,严格防控水产养殖污染,产业发展突破了制约瓶颈。水产养殖污染是当前产业发展面临的最大危机和瓶颈,我们渔业系统和很多养殖生产者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201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稻渔综合种养和水产养殖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将养殖尾水作为有用的资源循环利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2016年起,农业农村部在湖南、湖北两省部署开展洞庭湖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连续3年在沿湖4个水产养殖主产县开展尾水整治试点,取得良好成效。各地渔业主管部门主动作为,树立了一大批像浙江湖州一样的防控污染、绿色发展的示范典型。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已经从提高产能产量,逐步转变为提升污染防控能力上来。各地重点开展了尾水处理、循环用水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实施环保型养殖渔排、环保浮球替代传统养殖设施行动,开展了养殖尾水整治,推广了污染防控新技术新模式,养殖尾水有效治理已经在部分地区实现。
第三,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大幅增加中央和地方可以用于渔业转型升级的资金规模,为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对水产养殖业的累计投入超过16亿元,实施了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和深水抗风浪网箱推广等重大项目。现代水产种业体系、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平稳推进,累计投资9.7亿元,支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制(繁)种项目建设。各地也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加大对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省级及省级以下地方财政累计投入249.3亿元支持水产养殖设施提升。
第四,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产业发展方式正在发生革命性变革。通过创新驱动绿色发展,革新养殖生产模式,大力推广工厂化和池塘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海水立体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等健康养殖技术,特别是鼓励发展深远海养殖,推动“深蓝1号”“德海1号”等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深入开展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目前已经创建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 5628家、健康养殖示范县39个。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突出渔业生态修复作用,大力推广“以渔净水、贝藻固碳”,在湖库、河流和园区等公共水域放养滤食性、草食性鱼类,每年从内陆水域移出160万吨碳,仅鲢鳙鱼养殖一项就可消除水体中37万吨氮和14万吨磷;在近海开展贝类、藻类养殖,每年吸收海水中235万吨碳、22.3万吨氮和1.4万吨磷。以上合计相当于每年造林145多万公顷,水产养殖业碳汇功能日益突出。
第五,持续强化支撑能力建设,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壮大水产种业体系,培育了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86家,全国现代水产种业示范场87家,水产良种覆盖率不断提升,水产原种得到有效保护。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江苏等24省启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开展渔业官方兽医资格认定,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国家产地抽检合格率连续6年保持在99%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在主产省区率先实现。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不断加强,技术培训、病害防治、用药指导等公益性服务职能不断扩展。科研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技术体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在育种、疫病、技术模式等方面科研成果均取得新突破。
应该讲,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归功于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也离不开各级渔业部门和养殖生产者的艰辛努力,更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农业农村部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二、准确把握当前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从世界渔业发展趋势和我国渔业情况看,天然渔业资源大部分已呈现充分利用或者过度利用状态,而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水产品数量和质量的需求将会持续增加,未来渔业的发展和水产品的供应将主要依靠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并将成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优质健康动物蛋白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
当前,我国渔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对优质安全水产品、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与水产品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渔业资源环境过度利用之间的矛盾。从水产养殖业自身的发展来看,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产业大而不强。水产养殖生产总体规模很大,但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不高,传统养殖方式占主导地位,技术、装备相对落后。二是产品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我国水产养殖品种繁多,但优质水产品供给不足,进口水产品销量不断攀升,国内大宗产品占比较高,优质特色品种供不应求。三是产地环境不优。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养殖布局不合理、养殖密度过高、局部地区养殖污染环境等问题,与人民群众对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四是养殖渔民权益缺乏保障。已经确权的国有和集体养殖水域滩涂被蚕食或占用,一些地方甚至对水产养殖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禁止发展,从事“三网”养殖的渔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加上补偿安置不到位,养殖渔民在城市化进程中以及现在的环保风暴中成为了最弱势的群体之一,极易造成在全面小康进程中掉队。
这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阵痛,也是实现渔业转型升级不可回避的问题。在正视困难和差距的同时,我们也更要在“危”中寻“机”,准确把握水产养殖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牢抓住有利于产业发展的积极因素,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并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写入宪法,提出要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水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随着“水十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一系列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出台,各项产业绿色发展的路线图已经明确。水产养殖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具有生产和生态两大属性,承载着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要用绿色发展的理念平衡好这两大属性的关系,采取更加注重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质量安全的发展方式,防止将水产养殖生产和生态保护对立起来。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制度,发挥水产养殖业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中的生态服务功能,既为百姓提供优质、安全、绿色、生态的水产品,又还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秀丽景色。
二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作为七大战略之一写入党章,释放出了鲜明的重农强农信号,同时也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保障。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在干部配备、资源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向“三农”安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行绿色发展方式。水产养殖业作为农业的三大产业之一,渔业兴旺、渔村美丽、渔民富裕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要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行绿色发展,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利时机里寻找产业发展、渔村建设、渔民致富的机遇,趁势而上,发展前行。
三是国务院批准的十部委文件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吹响了号角。今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在国新办新闻发布厅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社会反响强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水产养殖业发展历程中规格最高、影响最广、意义最深的政策利好。
据我了解,湖北、广西、青海、云南、宁夏、吉林、黑龙江、福建、四川等省(区)也及时出台了贯彻落实的配套文件,我们要牢牢抓住用好这个重大机遇。从市场条件来说,国内外人们对优质水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为水产养殖业带来了全新的市场环境,产业内部自我调节、转型升级的动力强劲。
四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央决定组建农业农村部,将中央农办设在农业农村部,是深思熟虑后作出的重大机构调整,意义重大。各省级渔业渔政机构也进行了统一整合,除福建外,全国渔业管理都进入了农业农村部门。机构的理顺更有利于资源要素的统一调配,更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另外,《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为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以及其他部委的生态环保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这将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水产养殖业战线的同志们要主动做好与其它部门的沟通联络和职责对接。除了坚持抓好水产养殖业管理、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外,我们还要关注产地环境、清洁生产、渔村发展和渔民权益。
以上是当前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我们深刻领会、主动入位、主动作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我们已经有了发展水产养殖业良好的产业和技术基础,还有适宜开展水产养殖广阔的海洋、稻田和盐碱荒水资源,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紧扣新时代要求,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既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措施,也是优化渔业产业布局、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有助于发挥中国特色水产养殖业特有的生态服务功能,成为国家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的典范;有助于增加绿色优质动物蛋白供应,成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有力推手;有助于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中将具有优势的中国水产养殖业走出去,为解决人类未来面临的食物安全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2019年是贯彻落实十部委文件的开局之年,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将从此拉开序幕。今后一段时间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减量增收、提质增效为着力点,加快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让水产养殖业在农业领域率先全面实现绿色发展,推动我国由水产养殖业大国向水产养殖业强国转变。《意见》里已经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这里就不详细展开,我主要就以下关键问题强调八点。
(一)群策群力抓好落实,统筹推进绿色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十部委又共同研究出台了重点工作细化方案,农业农村部出台了部内司局重点工作细化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已经出台或正在研究出台贯彻落实分工方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入位、主动作为:一是要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贯彻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牵头抓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属于渔业部门负责的事项要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属于其他部门落实的事项,要做好工作协调、服务和汇总工作,统筹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二)优化产业布局,稳定基本生产空间。一要严格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这是水产养殖业的根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基石,是水产养殖业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基本依据,做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非常重要、非做不可,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下去。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并确保各地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发布实施工作。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水产养殖基本水域滩涂保护制度,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好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的行为,保障产业发展空间。二要拓展养殖空间。合理利用可养水域,因地制宜有序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深远海绿色养殖和盐碱水养殖,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本增效。各沿海省级渔业部门要积极推动本级人民政府加快出台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空间规划,依法核发养殖证,保障深远海养殖规范有序发展。
(三)切实保护合法权益,稳定基本承包关系。一要稳定和保护渔民长期稳定的水面使用权。要坚持养殖渔民主体地位,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像耕地一样依法确定承包期;国有养殖水域要依法核发养殖证,保护养殖渔民的水域滩涂使用权。要改变因水面承包期过短导致的塘埂路面没人修、生产设施没人管、清淤节水没人干等短期行为。只有拥有了长期稳定的使用权,农民才有意愿长期从事养殖生产,才有意愿对水域滩涂资源和环境进行更好的保护,才有意愿对流转出去的水域滩涂经营权进行监督管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二要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要落实好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加强对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合理引导水域滩涂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要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另外,要依法保护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让广大农渔民感受到公平和更多的获得感。
(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业质量效益。一要大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要加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健康养殖示范县建设,将粗放发展转变到绿色高质量发展上来。二要转变生产方式。调减结构性过剩的大路货,按照市场需求适度发展优质特色品种。调整养殖结构,在内陆推广池塘和工厂化循环水、池塘底排污、渔菜共生、大水面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在近海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贝藻间养、立体生态养殖,在深远海推广深水网箱、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引导养殖生产者减少养殖密度、减少养殖用药、减少冰鲜杂鱼直接投喂、减排养殖尾水,把水产养殖场建设成为美丽渔场。三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养殖水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现代化水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发展一批以水产养殖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园,注重品牌培育,增加产业附加值。四要转变经营方式。大力培育新型水产养殖业经营主体,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密切产销对接,促进养殖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五)改善养殖环境,实现生产生态双赢。一要科学布局网箱网围养殖。严格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管控措施,按照“三区”划定方案调整优化养殖布局。这里我要强调下,在各地清理整治网箱养殖过程中,该减的坚决不留,该留的也绝不能减,不能搞一刀切。要吸取畜禽养殖环境治理教训,规范水产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不得非法扩大禁养区范围。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水产养殖业发展和压减水产养殖产能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整改。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影响到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的,要合理补偿、妥善解决。二要推进养殖尾水和废弃物治理。引导养殖生产者通过改造进排水、循环利用、生物净化等方式治理养殖尾水,推动尾水达标排放。加强贝壳、网衣、泡沫浮球等养殖废弃物综合整治,提高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另外,还要积极推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科学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强制性排放标准。三要养护水域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产养殖的生态属性,鼓励发展不投饵滤食性鱼类和滩涂浅海贝藻类增养殖,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六)严格生产监管,促进规范有序发展。一要规范种业发展。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场、库)建设,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严格新品种审定,开展新品种生产性能测定,提高良种化水平。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要严格投入品管理。加强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依法将水质改良剂等渔用非规范药品纳入管理范畴。加强用药指导,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投入品、非法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等行为。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目前市场上一些企业打着所谓“非药品”的旗号大量生产和销售水质改良剂等投入品,规避法律监管,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关于兽药的界定,这些都属于兽药的范畴,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采取措施依法将其纳入兽药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三要加强疫病防控和养殖用药监管。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渔用疫苗研发推广,对水生动物疫病实施监测预警;完善渔业官方兽医队伍,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从源头控制疫源疫病传播。推动建设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和行业诚信体系,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及监督执法,严格落实今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等4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解决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重点做好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七)加大资金投入,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一要加大资金支持。水产养殖是农业政策投入的短板,必须尽快改变。要高度重视政策落实和争取工作,改革完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重点支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县创建、深水抗风浪网箱、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养殖大县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造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地向水产养殖业倾斜,多渠道解决水产养殖业投融资问题,加快将水产养殖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破解水产养殖保险难题。二要完善配套政策。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环保设施用地,保障深远海网箱养殖用海,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用水用电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免征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金。三要加强科技支撑。着力提升水产养殖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以主导品种和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强现代种业、疫病防控、健康养殖、水产品加工流通、装备升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加强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发挥新型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作用,提高成果转化率。
(八)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水产养殖行业总是做得多说的少,人们对这个产业不了解甚至误解很深。如近几年社会上有一些声音,提出水产养殖对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有的甚至认为养殖池塘是污染源、网箱养殖严重污染环境。今年年初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后,社会反响很好,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人们对于水产养殖都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错误认识,这种好的经验我们一定要借鉴和推广。一要把握好舆论宣传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唱响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主旋律。二要增强讲好中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故事的本领,总结遴选一批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先进典型,不断提高传播力、感染力、影响力。三要充分利用好网络等新媒体传播的广泛性和时效性,主动占领阵地,打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舆论主动仗。
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是生产方式上的一次重大转变。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努力推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提升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让渔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渔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养殖水域成为生态良好的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